(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增加投入。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提高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办好在内地举办的少数民族班(学校)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关注《规划纲要》专题 [详细]
|